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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违约 被判付违约金18.8万元 - 凤凰网房产重庆
1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年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恋爱赠与”“借名买车”“购房违约”等多个民生热点,与社会公众的生活联系紧密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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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违约 被判付违约金18.8万元

广州日报
2018-01-31 17:12

1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年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恋爱赠与”“借名买车”“购房违约”等多个民生热点,与社会公众的生活联系紧密。

据统计,2017年,东莞全市法院受理、办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共受理各类案件182833件,办结160163件,同比分别增长9.01%、11.75%。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335.07件,同比上升15.03%。

案件执行效果不断提高

据了解,2017年,东莞全市法院受理、办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东莞中院梳理了全市法院审理的十几万宗案件,从中选取了具有典型性的10个案件,包括两个刑事案件、两个执行案件、6个民事案件。

东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件涉及多个民生热点,与东莞的社会、经济生活密不可分,如东莞房价上涨之后不断增多的“出卖人违约”案,因限购、限贷政策而出现的“借名买车”案等。“我们希望通过发布这些案例加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去年东莞法院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力度,依法高效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本次的十大案例中也公布了东莞首宗地产企业破产和解案件。

此外,东莞法院不断推进执行工作的改革创新,在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东莞法院采取曝光老赖、司法拘留、限制出境、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强制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空前的执行威慑影响力,执行效果不断得到提高。本次的典型案件也包含了两个执行案件。

关键词 购房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 被判付违约金18.8万元

2015年4月23日,楚女士、温女士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子总价94万元,楚女士收了温女士定金5万元,合同约定,如果买房违约,卖方就没收定金,而卖方违约,买方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转让总价20%的违约金。5月8日双方在中介公司陪同下到银行办理监管账户手续时,楚女士出示的身份证存在失效问题导致无法办理。在多次催促之下,楚女士没有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并于6月提出退还定金终止交易。温女士遂将楚女士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楚女士应在2015年5月20日前提供有效身份证予以配合办理银行监管账户手续,但经多次催促楚女士仍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并提出退还已收定金,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严重违约。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楚女士支付18.8万元的违约金给温女士。楚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院不支持以失信方式获利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市场是变化的市场,买卖应当谨慎。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均应诚实守信,遵守契约,严格履行。卖方不能因为房价上涨就不卖,买方也不能因为房价下跌就不买,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的代价,法院不会支持以失信的方式去获利的行为。

法官提醒,买卖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对合同履行的各个流程所需的时间、资金及需要配合处理的主体尽可能约定清楚,特别是违约条款,更要具体。

关键词 购车

“借名买车”无法证明 车没要回来

2014年9月14日,陈某向寮步一汽车4S店订购一辆小车,付了购车定金5000元。9月16日,黄某与陈某作为共同贷款人向贷款公司贷了6万余元,10月28日,陈某与4S店签了买车合同。后黄某将陈某告上法庭,称该车的所有人是他而非陈某,他因个人原因无法贷款买车,才借陈某的名义买车,首期款及2016年2月之前的月供款均为黄某支付。黄某称,2014年11月起,他拿到该车并使用,但在2016年2月,陈某伙同几人将小车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由销售单位交付给陈某并登记在他名下,黄某虽然提供了车辆贷款月供的凭证及有销售人员证明其参与了买车过程,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陈某达成借名购车的协议,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这一点。黄某的主张缺乏合同基础,他要求确认案涉车辆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借他人名义买车 双方都有风险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由于按揭购房、按揭购车在政策上有特定的规定,很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人便想通过借他人的名义来购置房屋或者汽车,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以借名买车为例,对于实际购车人来说,如果“车主”(被挂名人)反悔,可能导致钱车两失;若被挂名人对外有债务,该车辆还可能被视为被挂名人的财产而遭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对于被挂名人来说,也同样存在风险,如若车辆发生事故,虽然是汽车的实际所有人开车,但车辆登记人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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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价下跌 二手房 地产 【责编】 唐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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